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佩带的标志,她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所以红领巾是有其鲜明的代表意义的,红领巾的佩戴对于少年儿童来说是非常神圣的,红领巾的使用也应该是非常严肃的。然而,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竟向小学生发放了印有“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这样明显的商业广告字样的红领巾。
从这次所谓的商业行为来看,事件的策划者缺乏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将商业广告的歪脑筋动到了学生头上,并且利用了代表少年儿童远大志向的红领巾,这对于少年儿童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这会让少年儿童对红领巾的圣洁产生怀疑,而商业气息如此浓烈的文字出现在红领巾上,将会影响少年儿童的价值判断,让铜臭污染少年儿童的纯洁心灵。所以商家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这也与广告法的基本要求是相违背的,相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不能不了了之。
丹阳路小学校方竟然允许商家向学生发放这样的红领巾,让我们对学校领导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产生怀疑。任何一个教育者都应该非常清楚,学校是育人的地方,要防止一切不健康的东西对学生心灵的污染。而佩戴红领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手段。在入队仪式上,校方通常会对学生提出让学生继承优良传统,做好接班人的教育。而校方的这一行动,可以看出校领导仅仅是在做表面文章,他并没有将红领巾的神圣与少年儿童的教育真正结合起来,这确实不是一个合格的校长。
商家应该有社会责任,应该有道德底线。但在这件事情上,还是更应该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校方称这是一次活动上商家赠送的,但是做为学校的领导或者教师,当看到红领巾上印有这种商业活动的字样时,第一反应就应该是这样是不合适的。如果校方有这样的认识,红领巾就不会发放到学生手中,也不会对学生的心灵造成污染。
商家在追求广告效益时,对社会效益不敏感,还可以用他们本身缺乏教育意识来解释。可是做为学校,本身的职责就是教育学生,却连这样的敏感性都没有一点,让佩戴红领巾的少年儿童成为商业广告的载体,这可以说是非常荒唐的。这反应了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育人观念,单纯把学校当成知识传授的场所,忽略了学生成长的培养。校方不能将这什事做为一个孤立事件,而是应该从这个事件上认真检讨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办学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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