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要一项专利申请公司分立成二项之上的专利申请的申请。
可是,专利申请早已被驳回申诉、撤销或是视作撤销的,不可以明确提出分案申请。
本人专利申请中专利分案申请有什么状况?
1、依据自身的意向向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行政机关积极明确提出的分案申请,即“积极分案申请”,以分案申请的母案申请是不是的确存有单一性缺点为归类根据。
2、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行政机关经核查后,评定原专利申请中的二项之上的发明或是实用新型存有单一性缺点,专利申请人依据审查意见的改动规定而明确提出的分案申请,即“普攻分案申请”,以专利申请人是不是有意将存有单一性缺点的多种发明造就载入一件专利申请为归类根据。
说白了的单一性就是指一件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理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是实用新型,归属于一个总的发明设计构思的二项之上发明或是实用新型,能够做为一件申请明确提出。
在其中,能够做为一件专利申请明确提出的归属于一个总的发明设计构思的二项之上的发明或是实用新型,理应从技术上互相关系,包括一个或是好几个同样或是相对的特殊技术性特点,在其中特殊技术性特点就是指每一项发明或是实用新型做为总体,对目前技术性作出贡献的技术性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