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按房屋余值征收,不考虑折旧因素。《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二、出租房屋按租金12%今年房产税后还要按房屋余值1.2%申报缴纳
初学者认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其实文件规定房屋出租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后不要在重复再按房屋余值计算缴纳1.2%了。
三、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含土地价格
初学者认为,房产税只考虑房屋建筑成本,会计上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记录,房屋作为不动产记录,所以房产税只考虑房屋建筑成本,不考虑土地成本,这是错误为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四、以为等下人防设施不用缴纳房产税
有人认为,地下人防设施不计算容积率就不应计算缴纳房产税,其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五、以为电梯中央空调智能监控不用计算缴纳房产税
营改增后电梯中央空调抵扣17%,房屋抵扣11%,认为电梯中央空调智能监控不计算缴纳房产税。
其实《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六、以为没有办理房产证就不缴纳房产税
有的企业认为没有办理房产证就不用缴纳房产税。
其实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七、租入的土地建房房产税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地方文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规定,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八、闲置不用的房产是否要交房产税
有人认为不使用的房屋不用缴纳房产税,其实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因此,闲置不使用的房屋不是危房,就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
九、认为免租期不用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十、母子公司免费使用房屋不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