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的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同时保险法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至于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形式(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法律没有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我国内陆适用的是询问告知制度。
1无限告知
无限告知义务又称客观告知义务。也就是说,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告知保险人的义务。
2询问告知
询问告知是指投保人只对保险所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可无须回答。在中国,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在保险实际操作中,告知的方法采用询问告知,也就是保险在保险的投保单中将其认为重要的事项或者影响核保因素的事项都列于附加的询问表中,投保人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项填写就好,对于保险没有问到或者投保单未列明的事项,应推定为不是保险所欲知悉的重要事项,投保人对询问事项如实告知就好,也算是履行了告知义务。除了通常的书面方式告知以外,也可以口头方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是如果有主张对询问事项已经口头说明或者已经如实告知的,需要负举证责任。告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者是其他让保险认可的方式,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无论这种补充询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投保人都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国内陆的询问告知制是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以及我国广大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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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询问告知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了保证保险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为了充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保险合同的功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
三、如果保险已生效,未如实告知怎么办?
在两年内补充告知,重新核保会比较严格,保险会根据被投保人当前的情况重新进行核保,而不是基于投保时的情况进行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