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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仅为代加工生产而不销售的国家,有的国外企业将使用的LOGO申请了商标,有的则没有,而没有在中国申请为商标的LOGO便成为了商标恶意抢注人最喜欢的“菜”。国外企业的LOGO遇到上述被抢注的情形该如何应对呢?结合办案经验,国光小编与大家慢慢道来。
国外企业的LOGO遇到上述被抢注的情形该如何应对呢?结合办案经验,国光小编与大家慢慢道来。
2015年初,国光小编接到一美国客户电话,称其在中国贴牌生产的某一儿童服饰的LOGO被国内某自然人抢注(以下称“抢注人”)。该抢注人电话给国光小编的客户称客户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客户要解决这个事情有两个选择:要么赔偿侵权损失,要么购买其商标。业内人一听肯定都能判断出该抢注人是职业商标抢注人,但也不排除诈骗。
与客户沟通完基本案件情况后,国光小编所在团队迅速的检索涉案LOGO,果然已经注册,但庆幸的是该商标尚在公告期,虽然距离公告期满仅有10天的紧张时间。与客户沟通涉案商标目前的状态后,国光小编建议客户做商标异议,客户也是很果断地同意了我们的建议。此后,国光小编所在团队和客户开始了无比复杂烧脑的证据搜集工作。国光小编所在团队夜以继日的认真仔细搜集整理证据并归类后(第一批证据1000多页),功夫不负有心人,时隔一年零4个月终于等来了商标局对涉案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抢注人也没有再申请复审。
商标局之所以能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与作为异议人准备的异议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密不可分的,现以本案为依托与大家分享。
首先,迅速检索涉案LOGO的状态,以确定可能的应对策略,并为客户分析每种应对策略的利弊,以方便客户迅速果断的作出决定。本案中,向客户分析异议的必要性和成功可能性,以及如不申请异议,将来面临的风险和再想撤销或无效涉案商标的难度系数供其参考。
其次,确认国外客户在国内是否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标群就涉案LOGO提出商标申请,如果没有申请,建议客户在对涉案商标提出异议的同时,就涉案LOGO在相同或近似类别同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保证在异议涉案商标成功后能尽快的将涉案LOGO做为商标申请至自己名下,防止再“花落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