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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电子商务发展资金补助面向8个项目

2022/8/9 10:41:40发布59次查看
日前,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平台服务费补助、农村电商物流补助等8个项目的申报要求。
可申报补助的8个项目分别为:平台服务费补助、农村电商物流补助、拓建经台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奖励、跨境电商交易额奖励、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奖励、企业录用电子商务专才奖励、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补助、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奖励。
平台服务费补助条件为,对与我市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2016年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我市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对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2016年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我市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农村电商物流补助条件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在我市乡镇新建10个以上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或新增快递物流营业网点500㎡以上或新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5辆以上且上述新增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拓建经台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奖励条件为,2016年,通过我市口岸经由台湾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跨境电商交易额奖励条件为,2016年,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我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奖励条件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从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3年,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国外或省外知名或高成长性电子商务企业担任高级管理、高端运营及高端技术人才)。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
企业录用电子商务专才奖励条件为,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拥有从业人员15人以上,持有通过新版《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及新版鉴定平台取得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实际工作半年以上,同一年度不得在多家企业重复申报)人数超过(含)5人的我市企业。按照符合条件员工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补助条件为,被授予“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牌匾的站(点)。给予每个(乡镇)服务站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站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奖励条件为,自营移动商城和b2c类微商,2016年网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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