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出台了一些奖励政策,个人销售了产品后有返利,这个个人既有公
司的员工,也有不是公司的员工,外面的个人,对于这个返利,我们财务如何处理?
答:
贵公司这种给予个人的销售奖励政策,属于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发生的费用,不论是给公司员工的,还是给外面的个人,都应计入“销售费用”。
2、有几个问题希望老师解答一下:
(1)用一般户和基本户发工资对于企业税收有没有影响?
(2)会不会有工资成本不能入账的风险?
(3)是不是一般不建议用银行一般户发工资?
(4)人力资源公司发的工资属于什么性质,属于劳务费还是就是工资?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每个月发给外包企业员工的钱都是由服务的企业转过来的。
答: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发工资不论取现或转账均视作支取现金。
一般企业都是用基本户来发放工资的,如果贵公司有特殊需要用一般户发放工资,需要和银行签订由一般户代发工资的协议,该行为对税收没有太大影响;
2)只要贵公司的核算流程健全,无论从哪个账户发放工资,一般不会存在工资成本不能入账的问题,关键是贵公司要及时获取账户中工资发放的信息并及时入账;
3)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一般不建议用一般户发放工资;
4)从描述中看,人力资源公司和外包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劳务派遣关系,且劳务派遣合同中应该有如下约定:用工单位(即人力资源公司)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即外包企业员工)工资并缴纳社保。此种情形下人力器资源公司发放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应该计入劳务费,劳务派遣公司给员工发放公司时应该计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