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5月1号新政实施后,会计涉税处理注意这5个疑难问题

2022/7/19 9:27:35发布66次查看
5月1号后,有很多财税新规实施,会计人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以下5个问题
1、政策性搬迁是不是也不要报送资料了?
政策性搬迁属于所得税管理上的特殊事项,不属于所得税优惠类事项。因此,目前为止,全国性规定,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40 号)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2、公司在2017年12月底还是处在筹建期间,没有取得收入,都是费用支出,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七项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因此,处在筹建期间的企业不需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3、从超市购入的蔬菜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从超市购入蔬菜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公司将租来的办公房对外转租,也开具了租金的增值税发票,税局说是不用缴纳房产税,怎么回事?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5、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1日间的销售额吗?
2018年5月1日是政策的生效起始期,而纳税人转登记可以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选择进行。因此,对于有意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原一般纳税人,判定“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标,应按照申报转回登记的属期月份起向前追溯12个月确定。如,2018年8月份申请转登记,其所属期则为2018年7月,年应税销售额即为“2017年8月-2018年7月”期间。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