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而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客户提供抵扣凭证,又能运用增值税链条的抵扣机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新《办法》在原有过渡性规定的基础上,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取消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与以往相比,新《办法》在办事程序上实现了两个“简化”,即办税资料和办税流程的简化,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更加方便快捷。新《办法》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当场核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只要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如果不符合填列要求或者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税务机关则会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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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