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
自1998年国务院通知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工商、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传销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取得显著成效,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年来,传销势力有所抬头,并且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在组织上更加封闭,在交易上更加隐蔽,在手段上更加恶劣,并且也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因此,传销活动尤其是互联网传销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为协助政府打击互联网传销,提高人民群众辨别传销的能力,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吸收当前的传销发展变化新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今后,协会将根据互联网传销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持续更新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的有关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识别传销的指导。
一、互联网传销的含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但是诸如“专挑熟人下手”“限制人身自由”“对新入者上课洗脑”“以昂贵的商品为媒介”等传统传销已不是主流,而是借助互联网为工具形成的互联网传销则成为当前社会传销的新型模式。互联网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互联网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一般由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特定的商品,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行为。
二、互联网传销的特点
互联网传销主要以互联网为载体,传销的基本行为都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互联网传销比起传统传销在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打击力度上更大、更难。互联网传销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手段隐蔽
传统的传销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借助人际关系网,利用感情进行欺骗。互联网传销则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为传销活动提供掩护,传销的首脑隐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会员进行联系,发展下线成员、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反馈信息等都借助互联网进行操作。费用的收取、工资奖金的发放也都通过互联网上的账户进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联络人只需要将网站关闭、账户注销即可,被抓人的交易电子文档就无法打开,也无法下载。互联网传销将传统面对面传销方式升级为点对点传销,上下线可能都不认识,服务器托管异地,甚至是国外,隐蔽性很强。
案例:2016年4月,常德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销售美国未来城虚拟货币“万福币”为名的特大互联网传销活动。该传销首脑刘某将总部设在美国,并且安排其公司高管孟某为其国内代理人,自己位居幕后,虽然公安机关最后破获该起传销案件,但是整个过程艰难曲折。
(二)受害群体涉众性广
传统的传销因为局限于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在同一地区,所以发展传播速度有限,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同,通过互联网方式,潜在可供发展的会员很多,发展渠道也丰富,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需要简单点击鼠标就可发展下线,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非常广,传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长。
案例: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共有19万余人参与其中,受害群体的涉众性极广。
(三)标的虚拟化
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是一个很先进的理念,但是对于很多网民来说,这却是很虚拟的东西。传销人员正是利用这点,打着“资本运作”“高科技”“促进国家相关产业”等幌子,借助高科技产物的概念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伪装进行传销。不明事理的网民很容易被诱导进来,传销标的的虚拟也使得网民很难判断,误以为传销的标的是先进的理念,进而掉进传销陷阱。
案例:从2012年2月开始,湘潭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刘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意大利“ung投资有限公司”的会员忠诚回馈计划,以销售“ung”电子股票的名义,采取入单激活配送电子股的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在美国租用了互联网服务器,利用“ung”公司的网络平台,直接以购买电子股的数量和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非法谋取暴利,标的完全虚拟化。
(四)违法成本低
在传统的传销活动中,首脑一般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等成本才有可能建立金字塔型的传销层级,同时还要花费较多的成本进行运作管理,违法成本比较高,风险也比较大。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然,传销首脑只需要建立一网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借助网站进行传销的宣传、运作、人员管理、资金分配等,一旦出现问题可迅速将资金转移国外,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铤而走险,走上互联网传销的道路。
案例:易富地国际定向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富地基金)自称美国eft集团公司的定向投资私募基金,以高额返利和分红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新型网络传销王国。短短一年4万多人上当受骗,其中包括1525名湖北人和大批高学历人才、商人、公务员……涉案金额5.4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警方介绍,吴涛、周小红、邹达、邹晓等4个核心领导者,目前仅邹晓落网,其他人都潜逃境外。该组织的网络管理系统均已冻结,不能再发展新会员。多数钱款都被转移到了境外,很难追回。除核心成员外,该基金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惩罚方式仅以教育为主,不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成本非常低
(五)首脑高智化
互联网传销首脑首先需要利用专业的互联网知识建一网站,借助该网站进行宣传,同时还要组建商务系统以及资金运作平台,并且还需要众多加密方式来设立不同的登录入口,从而对代理商和会员系统进行区分。另外,还要自建一套专门用来组织管理的自动化办公平台,掌握网站的维护技术,相关的传销人员也熟练掌握网站的各种运作来发展下线,进行资金转账代理、查询薪酬等,所以互联网传销首脑以及部分相关人员很多都是高学历者,高智化趋势加大。
案例: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中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6.98万元“加盟费”,组织者宣称只要所发展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性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海以至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三、互联网传销的表现形式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各地方、各机构分类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一)“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案例:2013年6月25日,广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包xx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以来,内蒙古、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20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包xx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为平台,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牟利。网站规定,游戏玩家必须购买积分、注册游戏账户取得会员资格,在网站平台可使用积分购买游戏代币或将游戏代币卖出换回积分,并通过按层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二)“资本运作”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案例:“1040阳光工程”,一个被不法传销人员编织成“国家秘密政策”的谎言。“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业”“连锁销售”或者“资本运作”,实则传销活动。据了解,这种资本运作有一套“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只要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这种方式很明显符合传销的特征。
(三)“混合传销”式
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案例:“金路游戏”网站运用电子商务加预存回赠来掩人耳目,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会员费用,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等。全国31个省区市共1万余人登记注册为“金路游戏”公司会员,会员注册交纳金额达5411万元,分红及返利共达3062万元,传销层级达数百层。
(四)“免费获利”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大,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联网传销组织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案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在湖北省汉川市以“购物返利”模式进行交易,金额高达4878万余元,收取汉川市加盟商上交金额780余万元,发展加盟商72家,会员有1312人。在当地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办案人员经过对加盟商和会员逐一排查,认定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网络传销活动。
(五)“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互联网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六)“各种互助”式
这种类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各种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
案例:mmm金融互助平台打着“2015年躺着赚钱不是梦,mmm金融互助平台”“mmm的文化理念是全球互助、互爱、互赢”等诱惑性标语,给与投资人30%的月利息诱使投资人投资,而且可以光明正大的发展下线。目前银监会、工信部、央行、工商总局发出风险预警公告,向公众警示这一投资模式的危害。常见的金融互助主要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
四、传销式数字货币
随着比特币的兴起,价格疯涨,不少投资人也一夜暴富,国内出现一系列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理解需要一定的门槛,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懂数字货币,很多传销分子利用这点进行传销行骗,将“数字货币”的概念与传销结合起来,形成“传销式数字货币”。
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台以及相关组织者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平台和组织者就会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底层投资者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的很高级;(2)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3)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往往会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判断数字货币是否是虚拟货币的要素:
(1)发行方式。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