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需注意哪些误区?如何正确规避?看下文!

2022/6/25 11:45:35发布89次查看
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我国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其实,它只不过是“避税”一词的另一种说法。在国外,税务筹划(tax planning)与避税(tax avoidance)也基本上是一个概念,二者都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行为减少或避免纳税义务。在国外,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是很正常的现象,由于税务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国外许多企业都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来为自己进行税务筹划的。在我国,许多人不了解税务筹划,一提起税务筹划就联想到偷税;还有一些人以税务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由于客观上存在这种混乱的局面,所以税务筹划在我国一直是一件不能登大雅之堂的事。但税务筹划与偷税毕竟是两回事。而对于纳税人来说,要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必须搞清避税与偷税的区别,同时还要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尽管在实践中避税与偷税有时难以区分,但从概念上说避税与偷税的界定是明确的。二者的区别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不去从事应税行为,从而规避纳税义务。第二,偷税行为直接违反税法,而避税行为是钻现行税法的漏洞,并不直接违反税法。第三,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国家可以根据刑法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进行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虽然纳税人避税的后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这种行为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国对偷税行为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由于避税不直接违反税法,所以“避税”一词在法律上完全没有意义,因此也没有哪个国家对避税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比如,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而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避税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从实际角度看,纳税人采取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措施只要不属于偷税,就可以被列入避税或税务筹划的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与避税有关的还有一个“节税”的概念。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立法者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例如,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对汽油消费征收环境税,人们为了减轻这种税收的负担,骑自行车出行而不去开汽车,这种行为就是节税。这种节税行为是立法者不希望加以控制的,所以一般不被纳入避税的研究领域。
虽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没有直接违法,但它同样会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一定损失,所以,各国政府实际上对避税行为也都不是听之任之的。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二:一是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税人没有可乘之机;二是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法律”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认纳税人有权按使其纳税义务最小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完全是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目前,德国、法国、葡萄牙、荷兰、阿根廷等国已在税法中加进了“滥用法律”的概念。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等国也在税法中加进了类似的条款,即对于纳税人从事的不能令人接受的避税行为,税务部门可以按应税行为进行处理。我国的税法中实际上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目前许多设在低税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设在经济特区和浦东开发区的内资企业可享受15%的低税率)的内资企业在高税区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如果不独立核算则不必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其利润可以汇总到总公司按总公司所在地的税率纳税,所以许多企业出于避税方面的考虑在高税区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为了反避税,目前税法规定,对于总公司在高税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当地税务部门如果认定该分支机构实际上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则有权对该分支机构课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需注意的误区:
(1)观念误区
第一,人们对企业税务筹划这一范畴的内涵、外延没有真正理解,将之与偷、逃、避税等混淆起来,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逃国家税款;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制造假凭证、假账目,有些甚至设置两套账来隐瞒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以达到少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这些行为虽能减少税收支出,但并不是税务筹划,而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是对税务筹划的错误认识。
第二,忽视筹划成本的存在。税务筹划在可能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企业为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而付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实施税务筹划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借助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实施税务筹划的代理费用等等都应当视为税务筹划的成本。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小于实施税务筹划增加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才能认为是成功的,一旦企业税务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务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2)目标误区
第一,以减少短期税收支出为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着眼于短期或者当期的税收好处,只考虑当期直接利益的多少,而不顾及企业的长期利益,缺少长期经营的税负规划。如企业为了获得通常的“两免三减半”,而进行企业的分立或合并,而不考虑企业分立或合并会不会给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直接以税务支出最小化为企业筹划目标。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如有的企业以减少税务支出为最终目标,运用分期收款形式进行收入的税务筹划,达到延缓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最终减少税务支出的目的。企业如果以战略性目标来看,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虽能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采用这种税务筹划,应该不仅考虑到减少税务支出,还要预测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
(3)风险误区
税务筹划应当趋利避害,使企业税务筹划主体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地规避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当税务筹划风险不能保证被彻底排除的情况下,则应进行利弊权衡,决定是否应采用这种筹划方法。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有误解,认为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少缴或不缴税,这种筹划行为存在很高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筹划人员也可能因为要承受来自岗位和理财目标方面的压力,由此承受心里负担和精神压力,在此情况下,税务筹划也可能导致失误的风险。
(4)信息误区
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企业主要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和策划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相关的财务模型,在建立模型时一般也只能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其他因素采用简化的原则或是忽略不计,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也使得税务筹划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一些企业由于统计资料不全,或不能灵敏地监测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势必造成税务筹划中的信息缺失。
企业如何规避税务筹划中的误区?
(1)正确理解税务筹划,走出观念误区
实施税务筹划不能理解为偷税、逃税,虽然偷税、逃税等和税务筹划都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偷税、逃税等是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或)刑事责任。而税务筹划是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的合理安排以达到减轻和规避税负的行为,它不仅不是偷逃税款,而且是合法和有益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且由于税务筹划是在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能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成本意识。税务筹划是一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与降低产品成本有着同等重要的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项目。税务支出的减少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缺乏筹划成本意识,将可能导致税务筹划的不合理或失去实际意义。提高筹划成本意识,才能更合理有效地开展税务筹划。
(2)明确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避让目标误区
税务筹划应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减轻税收负担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没有减税动机,也就不可能会有税务筹划。但是,减轻税收负担不是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追求减少税负显然毫无意义。因此,离开企业价值最大化,降低税负不能作为税务筹划的目标。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税务筹划中考虑的重要内容,税务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在某一经营期间内,缴税最少、税负最低的业务组合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
(3)遵循正确的税务筹划原则,避让税务筹划风险
为避让税务筹划风险,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守法原则。企业税务筹划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企业应全面了解各项法律规定,熟悉研究各种法令制度,构造自身税务筹划的安全环境;二是事前筹划原则。税务筹划是一项经济规划,是发生纳税义务之前的一项理财计划活动;三是整体性原则。整体性是指企业不仅要把税务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环境中加以考虑。税务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四是效益性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税务筹划在获得税收利益的同时,还要发生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进行筹划花费的企业内部管理成本、聘请税务专家的费用等。立足于长期的税务筹划更应考虑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变动风险成本;五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纳税人的地域不同、经济情况不同,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不同,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方法程度就有不同的差异,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4)加强税务筹划的事前准备,避让信息误区
税务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的(也不排除某些事中策划),它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事先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以便使企业取得整体的财务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