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5日)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黑龙江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面对财政收支的突出矛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加压、迎难而上,务实重行、拼搏进取,突出问题导向,深化作风整顿,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落实,优化资金配置、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执行管理,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和支出增幅创近年来最高水平,有力保障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支出,全面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其常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7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243.2亿元,同口径增长(财政部统计口径,以下简称增长)11%。其中,税收收入901.8亿元,增长13.9%;非税收入341.4亿元,增长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40.7亿元,增长9.8%。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4亿元,增长18.7%。其中,税收收入228.4亿元,增长19%;非税收入77亿元,增长1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9.5亿元,增长6.2%。
农垦、森工等赋予财税职能的试点管委会(以下简称6个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亿元,下降6.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亿元,下降9.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4228.6亿元,收入总计453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对下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券还本支出等3282亿元,支出总计4261.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72.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2.7亿元,增长19.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8.8亿元,增长4.6%。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2亿元,下降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6亿元,下降3.5%。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中央专项补助、上年结转和市县上解等253.8亿元,收入总计31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转贷地方专项债券和调出资金等230.9亿元,支出总计289.5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4.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亿元,下降3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亿元,下降55.8%。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亿元,下降3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亿元,下降83.4%。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中央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4.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和调出资金0.9亿元,支出总计5亿元。
(二)2017年重点支出情况
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作用,落实“四个坚持”、做好“三篇大文章”、“五个要发展”等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稳中向好。围绕一产抓融合、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省级拨付资金429.7亿元,推动加快工业强省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分别制定出台支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的财政政策,兑现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规上企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研制及使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11项奖补政策。围绕中观层面新增长领域,支持奥瑞德新一代显示屏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促进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提质提标,对获得首届“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开展地质勘探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实施深度勘查等项目82个,在稀土、石墨等领域取得找矿新成果。全省共发起设立总规模达1714.9亿元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投资基金14支,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现已投资项目124个,投资总额264.5亿元。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推动煤炭去产能76万吨、压减封存粗钢产能65万吨,促进做好分流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化安置14.1万套;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大力推动降成本,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全年减轻企业税负130多亿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精准降低“三篇大文章”等重点产业领域税额标准;采取取消、停征、合并、转出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8项,减轻社会负担11.1亿元;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阶段性降至0.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支持科学基金和重大科研项目599项,实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促进科技人才成长和成果培育。支持技术创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技术转移。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46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583项。发挥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累计撬动社会投资29.4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220家。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专、牡佳客专、长汀至双峰(雪乡)公路、哈尔滨机场扩建等交通领域项目,加快三江干流治理、胖头泡蓄滞洪区、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省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达232个,签约落地实施项目23个、总投资761.3亿元,落地率高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抚远东极小镇、鹤大高速等国家级示范项目取得积极进展。支持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支持黑河公路大桥建设,推动“哈绥俄亚”陆海联运航线跨境运输班列实现周班常态化运营。支持举办第四届中俄博览会暨28届哈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推动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试运行。助力外经贸事业发展,推动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316家外贸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给予补助。支持哈尔滨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推动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交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深化我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
2.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省级拨付资金608.5亿元,支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各项任务顺利开展,推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市场为导向,推动调整种植结构,按每亩补助150元标准,支持开展耕地轮作试点500万亩,实施面积居全国首位;扶持发展设施农业,落实蔬菜、食用菌、北药、坚(浆)果、水稻等高值高效作物。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建设“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380个,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实施粮改饲,推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防疫、草原保护水平,促进粮变肉、草变乳过腹增值。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抓住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支持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继续支持绿色有机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标准化食品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开展“三标一品”产品认证和质量抽检,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发展到7600万亩。按每吨补贴300元标准,支持全省玉米深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570.6万吨。支持品牌建设,助力构建以黑龙江大米网为核心的全省农产品电商集群,推动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和开展市场营销,努力让好产品卖出好价钱。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提升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水平。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新建生态高标准农田787.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00万亩、治理中小河流544公里。支持实施农村机井通电低压工程,推动13.8万个农村机井通电。突出针对性、适用性,支持新型农机具装备,鼓励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达到1359个。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0万个。支持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创新。深化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分别按每亩173.5元、133.5元标准对全省5872.3万亩大豆、8079.2万亩玉米给予补贴;将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覆盖范围扩展为玉米、稻谷和大豆,71户企业借助基金增信获得农发行贷款14.7亿元,推动我省秋粮市场化收购。创新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全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面积达到1.2亿亩;在龙江县等20个产粮大县启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农业担保公司全年共为5933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授信81.2亿元,累计放款43.7亿元,农民等服务对象平均融资成本低于全省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1.1个百分点。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改革,推动开展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助力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建设及确权验收。创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通过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支持1150个行政村、49个农林场和156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发展公益事业。
3.支持办好民生实事,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全省财政民生支出3996.1亿元,重点用于提升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水平和其它民生支出。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省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较上年增长35.2%。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支持解决28个贫困县10.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困难群众危房7.1万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各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惠及学生292.2万人。统筹推进文化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支持完善贫困地区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推动科技人员到贫困县开展科技服务,在贫困县开展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和电商进农村试点。汇总编制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财政扶贫政策手册,向从事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47万册,引导用足用好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将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540元、每年378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14520元/年、7548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元/年、5280元/年,惠及235.5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增长6%、4.5%,惠及317.4万城乡老年居民和511.9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时,完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救助体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优抚优待和安置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强化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全力以赴筹措调度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推动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就业工作,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落实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政策,支持提升省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水平,设立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学生担保公司累计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担保贴息贷款7315万元,对2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297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促进科技人员、农民、大学生、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1万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着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