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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2/6/19 4:13:12发布67次查看
20181月11日,记者记者从内蒙古商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亮点不断涌现、红利持续释放,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增强,内蒙古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
一是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2014年3月开始,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改革。2017年实施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自治区工商局主动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管辖权。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新授予7个盟市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外资企业在盟市直接核准登记。
二是推行先照后证改革。2015年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改为后置或取消。2016年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报请自治区人大和政府将本级设定的15项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2017年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通知对先照后证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联合49个部门建立了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
三是实施证照合一改革。2015年10月1日,全区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8月31日,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实施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1月18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2017年9月30日,全区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已有10.29万户企业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四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2017年3月1日,全区范围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促进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全程便利化,推动清理“僵尸企业”。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2015年9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部署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互联共享。12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2016年9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初步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12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把涉企信息集中归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开。
2017年5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就跨部门确定抽查范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检查、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等做出规定。7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的通知》,规范涉企信息的主要项目和归集标准,促进公示、共享和应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11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市场监管的新理念,确立了新的监管原则,明确了全区市场监管工作方向。12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二期工程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内联各部门、外联各省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撑体系全面建成和完善。
经过四年的努力,全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未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履行公示信息义务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全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10.42万户,其中企业2.89万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7.66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除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目前有5户被列入。
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停止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开展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2014年10月1日,全区第一次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启动以来,我区年报公示率连续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为92.48%,2014年为92.86%,2015年为93.07%,2016年为92.19%。企业信息公示深入人心,信用约束力增强,重视信用、珍惜信用成为企业共同追求,目前全区已有12.24万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了14.83万条即时信息。共有2248个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64.9万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共收录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1.13亿条,累计访问量达2.1亿次。
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开展内部或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目前共有318个部门开展了此项工作,对5.3万户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企业公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市场管理、广告、商标等业务开展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2017年共抽查117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5904户,占所辖企业4.35%,超过国务院要求3%的比例。这些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开。
四是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与19个部门签订《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这些行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依法限制1.4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职务。多个盟市、旗县建立完善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查和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随着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警示震慑作用显现,2017年全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587件,涉及市场准入、无照经营、网络违法交易、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传销以及商标侵权假冒等,总案值达 3550.77 万元。
在进一步优化服务方面:
一是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当前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达587件。2017年底全区有效注册商标达10.44万件,比2013年底增长103.2%。二是建立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将各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集中公示,打造扶持小微企业的数据平台和服务窗口。截至目前,共收录小微企业信息154.1万户,系统访问量达10.74万人次。三是加强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工作。2013年以来共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达6376.11亿元,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四是组建自治区个私党建办和非公团工委,扎实推进“小个专”党团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发挥了在个私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共建立党组织3597个、党员3.06万名;非公经济团组织1.19万个,团员10.2万名。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团组织的凝聚力。
商事制度改革成为自治区启动实施最早、落实到最基层、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最全面的改革。多项改革政策叠加效应明显,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制度性成本,一系列制约企业设立的规定得到松绑减负,我区市场主体迎来新的发展高潮。2017年底,全区市场主体发展到186.04万户,比2013年底净增52.7万户,增长39.52%;注册资本(金)4.45万亿元,增加2.68万亿元,增长151.4%。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74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平均每天新登记1008户,其中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风向标,也为经济持续增长夯实了微观基础。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增幅明显,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全区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588.63万人。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四年来,我区新设立企业的存活率达7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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