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车收入10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确认多少元?机器设备确认多少元?购买的机器设备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首先,由于进项税额已抵扣,所以,按不含税价结转,其次,“待摊支出”按照该项目支出占全部建安工程比例需要进行分摊,并且扣除试车收入10万元,另外,试车收入10万元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待摊支出分摊率=(50+20-10)/(100+300)=15%
新厂房入账价值=100+100×15%=115(万元)
机器设备入账价值=300+300×15%=345(万元)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购买的机器设备345万元允许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