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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 每日益达

2022/6/17 16:59:50发布46次查看
我们是**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5月开始建设2号新厂房工程,2018年5月30日完工,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取得,新厂房工程支出100万元,进项税额11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支出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另外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监理费等共计50万元,进项税额3万元,新厂房建筑服务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已抵扣60%),机器设备及安装支出等进项税额已全部认证抵扣;进行负荷试车领用本企业材料等成本20万元,取得试车收入1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贷方)。
请问,试车收入10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确认多少元?机器设备确认多少元?购买的机器设备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首先,由于进项税额已抵扣,所以,按不含税价结转,其次,“待摊支出”按照该项目支出占全部建安工程比例需要进行分摊,并且扣除试车收入10万元,另外,试车收入10万元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待摊支出分摊率=(50+20-10)/(100+300)=15%
新厂房入账价值=100+100×15%=115(万元)
机器设备入账价值=300+300×15%=345(万元)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购买的机器设备345万元允许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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