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说还是具有很大意义的,我们先来算一笔账,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按3500元/月的个税起征标准算,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则每月个人应纳税将减少45元,每年将少缴540元的税。这样看来数额似乎也不大,不过税前扣除项目增多,对我们来说还是有很多好处的,给大家梳理一下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一、教育费用扣除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个教育费用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这点很好理解,因为义务教育期间是免学费的,高中以及全日制的高等教育费用,纳税人可根据所持有的教育费用所缴纳的原始凭证据实扣除。而且,这个费用不包括择校费、课外辅导费等非正常教育支出。
二、住房费用扣除
现行个人所得税允许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扣除,而新政中,个人所得税特殊费用扣除项目中还引入了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允许纳税人将购买第一套用于居住的普通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这里的第一套用于居住的普通住房有几个注意点,首先是只有第一套住房才享受税前扣除,如果是多套住房就不符合条件,不予以扣除。其次是如果第一套房子是住宅面积较大的豪宅,也只按普通住房的利息扣除。
三、赡养费用扣除
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允许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新政考虑到连年上升的医疗费用,提出将纳税人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在一定限度内扣除,将纳税人无收入能力的家庭成员(如被抚养儿童,残障人士,超过年龄限额的老人)的医疗费用允许纳入纳税人费用扣除范围,设置最高扣除限额,允许当年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看完具体解读,你是否感觉个税法修改的条例其实还比较结合实际情况呢?不过,除了个税法修改,其实在稍早之前的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里面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社保要迎来全额缴纳的时代了。
现在很多企业的社保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的,以深圳税前收入1万元为例,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200元,个人每月需要缴纳287.18元,明年起由税务局征收后,需按照实际收入每月缴纳1100元,也就是说每个月到手少了812.82元。
所以虽然个税起征点变了,但是由于地税改革,可能我们到手的钱还是会比之前少很多。不过从长远来看,这些多缴纳的钱还是在我们自己的账户里,而且更有保障,但通货膨胀猛如虎,等到我们能用上社保账户里的钱时,可能价值和现在不能同日而语了。
最后想说,个税地税的改革都和当下的环境有关,与其感慨到手工资少了,不如沉下心来,想办法提高自己的收入,找到除工资以外的赚钱渠道,毕竟10000元月薪再怎么纳税扣社保,也要比不用交个税的4500元月薪多。
君不见现在的斜杠青年副业已经超过工资收入,还有理财达人轻轻松松就跑赢了通胀,很多现象都在提醒着我们,靠死工资攒钱的时代已然过去,收入多元化才能拥有更多的风险抵抗能力,时代在进步,我们也要学会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