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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消费电子政府采购市场扫描

2022/6/16 23:56:26发布72次查看
独家报道
编者按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不过,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经过历史的沉淀,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如今都形成了一套完备且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体系。尽管在某些具体的操作细节上存在着一些差别,但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大都遵循了公开透明、物有所值和优先采购本土产品,支持国货的基本原则。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虽然建立了比较完整、统一的政府采购法规,我国的消费电子等一些产业在国际上也已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成熟,我们的一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经验和能力还有欠缺。
为此,《经济参考报》专门组织了全球消费电子政府采购市场扫描专刊,希望通过世界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采购经验,引导中国迅速发展的政府采购市场走向规范化、安全化和市场化。
日本:高门槛让外国企业不战而退
□记者何德功东京报道
日本政府采购没有统一的采购部门,而是由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照日本的《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国家物品等特定采购程序的特别政令》、《政府采购协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日本中央政府采购基本上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通过招标实施。地方政府采购物品按照《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等地方法律法规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采购信息需要公示
日本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定了必须实施政府采购的政府机构以及实体范围。内阁府、总务省、外务省等所有的政府机构以及国际合作银行、进出口银行、贸易振兴机构、道路公团等80多个政府系统的经济实体和科研单位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协定》规定的物品和劳役(主要指工程项目建设)的采购流程和手续进行采购。
在日本,政府采购信息一般都要在《官报》(日本政府刊登政府公告、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府的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出版物)和政府各部门的网页上刊登。政府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规格等具体数据均能够从网上获悉。想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报名参加投标竞争。
日本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以198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88年之前相对比较封闭,1988年之后,允许外国企业直接进入日本市场参加竞争,政府采购行为逐趋于开放透明。
政府采购的三种形式
日本政府采购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一般招标竞争(也称公开招标竞争)。日本的《会计法》规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采购以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时,应该优先采用“一般竞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和签订合同。
所谓的一般招标竞争方式就是所有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自由参加投标竞争。采用这种方式的招标竞争,通常情况下是先将政府需要采购的物品种类与数量在《官报》上刊登,并规定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等级,注明投标以及开标截止时间等。
参与一般竞争方式投标的企业需要一定的资格,而这种资格需要经过日本政府采购部门的认定。通过资格审查和认定的企业在日本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均有备案。而且,这种资质认定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还需要重新审查、认定。但由于日本过分强调企业在日本的经营业绩,所以外国企业在招标竞争中标很难。
第二种形式是指名招标竞争,是一些特殊的或者利用一般公开招标反而会影响效率的采购项目。这些项目需要特定的专业技术或者特定的资格。例如,特殊用途的大型计算机等物品,只能限定有能力、有实际业绩的相关企业进行投标,否则会给招标工作增添不必要的费用或者成本。因为这种物品即使采用一般方式招标,最终也只有几家公司能够生产。通常情况下,被指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是行业内的骨干企业,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拥有很好的实际业绩,可以证明完全能够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
2008年指名竞争的件数仅为0.7%,金额为1.5%。参与指名招标竞争的全部是日本企业,没有外国企业。
第三种形式是任意签约采购。与上述两种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不同,任意签约采购由政府相关部门同特定的企业或部门之间签定采购合同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主要理由是一些特殊的产品,绝大多数企业都不能生产或者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都难以达到要求。而且这些企业长期以来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经历。
2008年任意签约的件数占22%,金额占全部金额的35%,外国企业在任意签约的中标率为4.3%。
三种采购形式合在一起,2008年日本政府采购外国企业产品的金额为415.2亿日元,其中美国271.5亿日元,欧盟134.9亿日元,其它为8.8亿日元。
极少采购外国电子产品
在所有政府采购物品中,与电子信息有关的产品有两项,一是办公用机器及自动数据处理机械为3298.7亿日元,外国的产品仅占2.1亿日元,二是电信用机器及声音录音再生装置,为681.1亿日元,外国企业占4.7亿日元,电子服务方面也有两项,一是电信服务,为63.4亿日元,外国企业的份额为0,二是电子计算机服务及相关服务,为3875亿日元,外国企业仅为4.4亿日元。可见在政府采购中,尽管电子产品及服务采购是大笔交易,但外国电子产品及服务方面所占的份额少之又少。
日本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电子产品主要是用国内生产的产品。日本采购的电子产品一般都是先进的,甚至有些是还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
总起来看,电子产品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日本用不同的采购形式,保障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电子产品主要用国内品牌,同时用招标的种种复杂条件来限制,让外国企业不战而退,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本国企业的作用。
法国:中小企业更容易中标
□记者刘卓巴黎报道
公共采购在法国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法国经济部的数据,法国2008年公共采购总额约为1440亿欧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法国对公共采购的总原则是公共采购市场的自由参与、平等对待以及过程透明。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共采购法》(cmp)。
出台采购指南指导公共采购
法国公共采购可分为工程类和物资与公共服务类(消费电子属于后者范畴)。招标是法国公共采购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它分为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等,其主要原则是“最具价格优势”者中标。
根据《公共采购法》规定,4000欧元至9万欧元之间的公共采购采取适用性公告发布方式(即采购人自行选择适当公告方式),9万欧元以上的必须发布在“公共采购公告政府公报”(boamp)上,即在全国范围发布竞争性采购信息公告,而19.3万欧元以上的物资与公共服务类采购和484.5万欧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必须在欧盟范围内发布公告。
欧盟规定为了保证采购信息透明公开,采购人发布标的必须使用欧洲的“通用政府采购词汇目录”(cpv),cpv是对采购物进行的数字代码描述,如消费电子类产品主要属于31000000-6(机器、设备和电子消费品)以及30000000-9(信息产品和办公物资)。
法国经济部所属的公共采购所按产品划分出台了很多公共采购指南。例如就消费电子中的计算机产品,指南介绍了计算机的功用、须知、配件等,指出计算机产品要和所在办公环境相适应。
针对信息、通讯和视听多媒体产品采购,指南指出多媒体设备要满足最新需求,行政机构使用新技术设备是国家现代化的要点之一,将有助削减办公成本并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共采购偏向本土产品
尽管法国采购法律中没有设置歧视国外产品和供应商以及明确给予本国产品优惠待遇的条款,但在公共采购实践操作中,欧盟外国家的产品和供应商很难进入法国本土市场。
法国tnssofres受经济部委托在2010年3月末做的一项调查显示,85%的受调查者认为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在法国生产,95%的受调查者认为是否“法国制造”产品对他们重要,其中65%的人认为是非常重要,95%的受调查者认为购买法国产品是在支持当地就业,91%的人认为“法国制造”是品质保证。
另外,法国近来出现了所谓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绿色采购”(产品要利于保护环境),“公平采购”(产品要让生产工人得到合理报酬),“道德采购”(要符合劳工权利)的提法,一些法国地方政府和机构也承诺进行此类采购。
此外,法国还在1985年建立了受法国经济部和教育部双重监管的公共采购集团联盟(ugap)。这是一家具有工商业公共机构性质的公共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为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从事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采购服务,制定采购战略,它还拥有覆盖全国的配送中心。而拥有这样一个采购代理机构的优点之一就是有助于公共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尤其是减少采购程序和管理上的成本。另一个优点是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让中小企业更易参与竞争
2009年,法国中小企业拿到了公共采购市场中地方公共机构招标的57%和国家招标的30%份额的招标数。实际上,自2004年以来,尽管如国防项目等国家单一采购在增加,但法国中小企业在采购市场取得的份额一直稳定在60%左右,所占总金额则稳定在市场总金额的30%左右,这一比例也和中小企业在法国整体经济中所占分量相符。
一般来说,公共机构付款较滞后,有让中小企业资金流断裂的风险。为此,法国2009年通过了“有效效果指令”,其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如企业供应商提出要求,采购人需立即预付20%款项。另外《公共采购法》第10款中还有“按比例划分”一条,即将大宗采购切分为小份额合同以利于充分竞争,此举实际在于让中小企业更适应竞标。
韩国:构建“国家卖场”一站式交易制度
□记者姬新龙首尔报道
韩国政府采购制度曾经受到过腐败问题和权钱交易的困扰,但进入21世纪后,随着韩国政府打造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正式启动,无论是在杜绝腐败、公平交易、提高效率、节约资金等方面,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成为成功的典型代表之一。
韩国政府采购规模庞大,其总额度相当于韩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十分之一并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
打造“国家卖场”电子购买平台
依照韩国的规定,只有韩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共性质的机构、单位能够作为采购方利用政府采购系统,而其他企业则只能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
韩国政府设有采购厅(调达厅),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据采购厅介绍,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韩国所有公共机关的采购均由采购厅出面,但从1984年起,公营企业可以自行采购,从2008年开始,地方自治政府也可自行购买。目前,国家机关超过1亿韩元(1美元约合1200韩元)的采购项目,需归口采购厅统一办理,低于1亿韩元的购买项目,既可由各公共机关自行办理,也可交由采购厅代办。
2002年9月,韩国政府利用韩国网络普及率高、网上金融服务成熟、政府办公普遍实现网络化的优势,将政府采购行为由传统的人际交易改为网络交易,规定各种采购行为必须通过采购厅建立和管理的名为“国家卖场”的网站进行。所有招标、投标的资讯,审核、评标和交易的过程,都在网上向社会全部公开,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被彻底改变,从源头上切断了公务员与销售商见面的机会,企业的财务、资信、业绩审核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系统上进行处理,完全排除了人为因素。交易的透明化杜绝了黑箱操作。
除以透明保证廉洁之外,“国家卖场”网上交易还免却了各种会谈和文件签署,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金。据统计,启用“国家卖场”后,采购厅公务员人均处理的合同件数比以前增加两倍以上。而供应商们和需求方在“国家卖场”进行一站式交易,直接发送物资,销售商减少了销售环节,节约了营销成本,采购厅也省却了调配物资所需的库房,节约了仓储、运输和监管成本。
采用“多重供应合同制”
从2005年起,韩国采购厅在网上采购的基础上,摆脱了传统的以单纯招标、投标、中标为核心的采购模式,实施“多重供应合同制”,由采购厅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合同,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打造的“国家卖场”电子购买平台上供应品质、性能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需要采购的公共机关也登录这一平台,自行进行选择和购买。
据了解,韩国采购厅大量采购公共机关共同使用的产品,其中最为常见的电子产品是个人电脑、中央冷暖空调、电视、显示屏、个人笔记本、复印机、打印机、冷暖空调、洗涤机、冰箱等行政、办公常用产品。韩国采购厅采购电子产品,并非根据价格进行采购,而是由需求部门先行提出所需产品的规格,然后根据投标者们提交的最低价格并对有关企业的合同履行能力进行评价后选择中标者,对于产品的性能与价格的关系并无特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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