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济民:我国目前尚无规范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关系的相关法律,对家政人员的社会保障相对空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因此,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后面一种情况下,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可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办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姆擦窗时从二楼摔到一楼受伤,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项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有关赔偿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需注意,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当前,家政人员和雇主都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务必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由家政服务公司办理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发生伤害情况,可按工伤处理,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利益都可切实得到保障。
记者沈凤丽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