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试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向中国盐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书面反映,所反映的内容应该论据充分、实事求是。若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提出,须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
中国盐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电话:(010)63273366-2309,15601092266。
邮箱:446425495@qq。
附件:中国盐业协会2017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
中国盐业协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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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双公示”指定评估机构
全国行业信用评价的合作单位及执行机构
国家发改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合作机构
中国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唯一指定信用评价机构
国富泰信用服务中心 联系人:温主任 联系电话:15054495176; 邮箱wfguofutai123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