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企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选择代理建账建制(有用)

2022/5/25 5:49:20发布94次查看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是税务师执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服务对象是财务核算制度不够 健全,缺少合格会计人员的集体、私营中小企业,还有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
一、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 意见》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个体、私营业户 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具体范围如下:
1.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营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营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业户,均实行上述规定。
二、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全面实行建账,采取查账征收的方法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单凭税 务机关独立运作难以实现有效的控管,特别是大多数个体、私营业户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 普遍偏低、财务人员短缺、自行建账困难的情况,由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介入这项工 作,是十分必要的。税务师首先应了解国家有关代理记账的管理制度,在代理建账建制的 过程中,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区别不同的业户实施分类建账。对于达到一定 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 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
(一) 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个体户应建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 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 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 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 ~40000元
之间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60000元之间的;从事齊物批发 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80000元之间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 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 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建立简易账簿核算的个体户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应与设立复式账 的个体业户相同,只是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简单许多。
三、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一) 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会计制度
1. 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 会计科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 (见表6 -1)、应税所得表(见表6 -2)和留存利润表(见表6 -3),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2. 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建立简易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特点是规模小、收入少,因而核算内容从会计 科目的设置到编制会计报表都大大简化,主要是控制收支两方面的核算和反映盈亏。税务 师代为建账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还要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在办理当期纳税 申报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
长期以来,个体、私营业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所占比例较低。 改变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行查账征收,不仅要建立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制度,还必须有规范 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
凡是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 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1.收入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此相关活动所取得的各 项收入。
2.成本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应计入成本的间接 费用。包括: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 等直接材料;实际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实际支出的折旧费、修理 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 员的工资。
3. 费用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
4. 损失列支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 外事故损失。另外,包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5. 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 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 资的支出;
(2) 被没收的财物和支付的罚款;
(3)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 各种赞助支出;
(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 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