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一直是牵动各方神经的话题,每次个税法修改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2011年个税法第六次修改征求意见时,就曾引起社会广泛的参与和讨论,不但创下首日收到超10万条意见的纪录,还创下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当然这次2018新税改也不例外,在六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9日修正案草案开始在中国人大网上征求意见。短短一天之内征求意见数就突破了两万条。
从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到扩大低档税率范围再到专项附加费的扣除,改革亮点频出!吸睛十足!令人感慨惊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终于将苗头对了“公平正义”,一脚坚定地踏向了减税,另一脚踩向了优化税制结构,推动地方税体系构建。为何说这次的新税改是“公平正义”,破天荒头一回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探探税改背后的那些事!
记得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的高培勇教授曾说过,在初次分配领域,我国基尼基数与他国的差距是不大的,但经过财收和财政的二次分配后,我们的基尼基数竟远远地超过了国外,这点说明我们的税收在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水平方面力度是不够的,甚至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税制结构并没能挑起维系调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税收和社会公平正义,基尼基数又有何干呢?首先我们得先了解税负、税收、税制、税改这几个词汇!
一 / 税负/ 税收/ 税制 / 税改 /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这四个词汇之间的关系,即税负由政府支出决定,同时也决定了税制的结构,即税收的分配结构。不同的是,同样的税负可以产生不同的税制结构,即税收的分配结构。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支出需要而取得收入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它就是一种政府的融资形式。因为除了税收之外,政府还通过其他别的形式取得收入,税收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它是主要的一种形式。换言之它是在满足政府支出需要这个大的框架之内所运用的一种融资形式。
税制呢书本里是这样讲的:税制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政策和原则组建起来的税收体系。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是税收体系。税收体系告诉我们,在税收制度框架内,税种不是一个,而是由若干个税种所组成的一个统一的体系。在这个体系结构中,有的税种收入占的比重高一点,有的税种收入占的比重小一点,不管有多少个税种,摆在大家眼前的就是一个整体的结构版图,这讲的是税制。
税负呢就更简单了,顾名思义税负税负就是纳税人的负担喽。在我国纳税人的身份有很多,(作为企业或者个人等)纳税方式也有多种,(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等)。那这个税负是由谁来承担?承担多少?是直接税来征收?还是间接税征收呢?这一切都是由谁来决定的?
这点我们一定要明确:国家的支出才是决定税负水平的因素。也就是说当国家今年预算要花20万亿元时,这就是国家的一个总支出水平,那么为了国家和政府能够正常运转,那么国家就必须筹措到相应的收入(这里面可能包含赤字),其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税收!
税制结构和收税分配只是为了能够完成政府应该筹集的那部分收入的任务所采取的相应手段,具体方式。
而这也就是税改存在的必要性了。不同的税制结构决定了社会不同人群要承担的税负比重,社会在不断发展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富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同时贫富差距和基尼基数也会加大,为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动荡,政府就得出手,通过税收政策来对财富进行二次分配,也就是说在不变整体动税负的情况下,要让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或不交税,来促进社会公平减轻贫富差。
例如:
我们要办一个晚会需要的费用是1000元。这1000元是一个既定的量,必须要由在座的各位听众来共同负担这1000元。如何来筹集呢?可以考虑三种办法。
办法一是按人头去分,在座的大概是100个人,每人10元,恰好可以筹集上来1000元。
办法二可把门关起来,所有饮用的水统一出售,一瓶水是10元,如果销售掉100瓶水,也可以筹集1000元。
办法三按大家的工资收入来分。在掌握各位的工资实际收入状况以后,求得一个权数再把它分出去。
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分法,实际上可视为三种不同的税制结构。
办法一按人头分的办法,历史上我们把它称之为简单原始的直接税。
办法二按消费矿泉水的情况分,历史上称之为间接税。
办法三按收入水平分,就是现代税制体系中的发达的直接税。
这意味着,1000元的支出规模是改变不了的,无论如何都要筹集上来。但是,我们可以按照一定的政策和一定的原则,把这1000元具体分配给我们的纳税人。税制结构决定不了税负水平,只有支出规模才决定税负水平。在既定的税负水平条件下,税制结构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把一定的税收收入,按照一定的政策和原则分配给纳税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
二 / 税收 / 制度 / 设计 / 是否/ 公平正义
即税改改的不是税负,只是税负的分配结构
此次税改,其目标指向税收公平正义,而不是一味减税。即国家总的支出额并没有变少,社会整体税负也未减轻,只是税负的分配结构改变了,即不同薪资程度的人所承担的税负比重变了。
我们可以先从我国税制结构的现阶段的特点说起 :
a.第一个基本特征是70%,即70%的税收是来源于间接税。
间接税是要通过价格渠道转嫁出去的税。我们任何商品的价格中有三个构成要素:一是成本,二是利润,三是间接税。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是价格当中间接税的含量大,这是因为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支柱是间接税,政府每取得100元税收,有70元左右来自于间接税。所以我们要把更多的税收融入到价格当中,使得价格当中税收的含量较之于其他国家、其他地区来的大,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b.第二个基本特征是90%,即企业税负占到了全部税收的90%。
为什么中国的企业家经常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呢?其实这非常容易解释,因为企业是税收的直接缴纳者,中国的宏观税负约等于企业税负。政府每收100元税收,有90元来自于企业的腰包。
c.第三个特征是由70%、90%推演而来,即6%。
我们刚才已经做了减法,从纳税人角度来讲,如果把90%的企业税收扣掉,再把其中的个体工商户的一部分扣掉,剩下的就是自然人所缴纳的税收,大体上就是6%。
在现实生活中只有6%的税收是自然人作为纳税人交给税务局的,这里主要包括代扣代缴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收入。
由上可见间接税才是我国最主力的税种,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比较大,个税占比小。个税还有累进制税率缴税一说,而间接税占比大且税率针对所有人都相同,且难以避免,这就对穷人不友好了。要生存,吃喝住行都需要消费,要满足生存的需求,同样的物价下(包含了间接税即增值税),对富人来说,只消耗了他1%的收入就能维持生活,而对于穷人而言,要满足基本需求就得消耗它总收入的50%。这背后忽略了人们不同的经济状况,不同的支付能力和不同的财产分配状况。不同贫富差异的人却交着相同的税负,穷人只会更穷,贫富差只会更大!
有人可能会提出,中国应该把基本食品所包含的增值税免除,但这暂时是做不到,因为主要的收入就压在间接税上。基本药品要免税我们也做不到,这同样是收入支柱,不能动摇国库之根基。
但随着我国迈上国家治理现代化征程,现代的税收文明也是我们追逐的目标,虽然税改优化道阻且长,但为了贫富差减小社会更加公正公平,我国也任重而道远继续努力追求!个税改革就是最好的例证!我们不能只看到税改起征点的提高,更应重视税改背后政府国家那不为人知的用意!小编坚信公平公正不会迟到静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