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的2个特征:1、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2、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这里明确了“总收入”的定义: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2、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三)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此条件明确了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统计方法1、对科技人员与职工均要求: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2、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3、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4、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5、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6、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明确规定了计算方法,按照月均的统计方法可以真实反应企业职工及科研人员投入研发的状况,但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统计负担。(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此项条件明确了销售收入口径,规定企业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2、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3、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总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4、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及销售收入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规范了申报企业的统计口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规范研发费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