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从业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债务人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催收行为方面,《公约》要求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同时,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并且,《公约》规定,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如果发现从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公开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教育、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采取司法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从业机构催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老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