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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了新房就接到家装公司电话,这是咋回事呢?

2022/4/6 10:12:19发布70次查看
刚买了新房就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对方不仅能准确地说出你在什么地方买了什么房子,还能确切地知道房子的户型和面积,并借机询问是否需要装修。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如果是,那你就要警惕了,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泄露。如今,“发短信”、“打电话”已经成为家装公司招揽生意的重要手段。家装公司可以把公司信息直接传达给目标客户,客户虽是被动接受但也必须接受。这样的传播效果让家装公司非常满意,但却让很多群众备受骚扰,苦不堪言。
案情回顾
扬州市某装饰公司广陵分公司(已注销)于2014年1月6日核准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装璜设计等,周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陈某系该公司经理,负责店面管理。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在未获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为拓展业务向承接该公司短信平台业务的被告人刘某索要扬州部分小区业主信息。2014年4月8日,被告人刘某将其以u 盘拷贝的、从他人非法获取的以及其在日常工作中以交换等手段获取的扬州财富广场、幸福魔方、天俊华府二期等八个小区业主共计1765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发送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接收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交给公司电话营销人员,由他们打电话给客户用于电话营销拓展业务。
法院审理
扬州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陈某、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陈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评析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为打击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要防范类似事情的发生,消费者应该事先与房产公司等签订书面协议,比如对必须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约定只能在公司内部使用,绝不能外泄或用作其他用途,以促使开发商加强内部管理。
市民在买房时,信息可能有多种渠道被泄露出去。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或者交楼后的物管人员均有条件与可能。由于行业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内部管理还相对松散,因此业主的信息从这里泄露出去的可能性较大。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公民个人也要注重对自身信息的保护,不妨在与开发商、物业签合同时加上个人信息保密条款,加大开发商对自身的内部管理,从根源上减少个人信息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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