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客持“挂失补”车票上车后,须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并提出开具“客运记录”的要求。到站前,列车上的工作人员确认旅客丢失的车票未被他人冒用后,会向旅客开具“客运记录”。“客运记录”与“挂失补”车票是旅客退款必须同时提供的凭证,旅客一定要妥善保管。
3、旅客持“挂失补”车票到站后,须主动向出站口车站工作人员声明,并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旅客须在到站后24小时内,到车站售票厅办理“挂失补”车票退票业务。
4、车站工作人员核实“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后,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不收退票费,仅核收2元手续费,并收回“挂失补”车票和“客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