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购进农产品取得10%税率的专票或者海关专用缴款书,按票面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但用于生产16%税率货物的,按票面注明的金额和12%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农民)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普通发票的,按票面注明的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是用于生产16%税率货物的,按票面注明的买价和12%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含农户)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普通发票的,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5、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