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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正常户后,税务登记怎么处理?这4个问题,很多会计不会

2022/3/26 9:14:06发布68次查看
非正常户,契税优惠,这4个热点问题,很多会计不明白
1、被认定非正常户后,税务登记是否有效?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2、非正常户如何解除?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非正常户操作流程如下:报送资料: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3、个人购房契税是否有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没有给予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规定: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所以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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