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像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这些案件,当事人会觉得事情很简单,靠自己就行,甚至有的当事人在诉讼前自学了“法律知识”。由于不专业,曲解法律,程序性问题,导致利益受损,又去抱怨法官不懂法,让人哭笑不得,甚至有的当事人在输了官司后去投诉举报或报复法官。
2、经济原因。很多人还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个福利,还有人认为援助律师可能不会像雇佣律师那么卖力,但是有人指导总比没有好。
3、抠门的人。这种人往往因小失大,不懂得律师的价值,最后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
4、缺乏信任。把律师工具化,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上的委托关系。因为律师不是你的雇员,完全按你的思路处理问题。法律问题涉及很多专业和程序问题是普通人难以理解的,把琐碎的事交给律师,明确告知律师你自己目的和利益关系切即可。
5、滥诉问题。由于诉讼门槛低,造成一批人因为一点小事就跑法院,这又导致法院以前的立案审查制,一些人的诉权又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