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日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了原创演绎作品的稿酬标准及版税率。
从《办法》中可以发现,原创和演绎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上下限均提高了—倍。其中,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为每千字—元,改编汇编翻译三种演绎作品每千字稿酬分别为—元—元和—元。而在此前通用的年修订版《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原创改编汇编和翻译的作品每千字稿酬仅分别为—元—元—元和—元。
此外,原创作品的版税率调整为%—% ,演绎作品的版税率为%—%。这两种作品的版税率在年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仅为%—%%—%。
关于报刊刊载作品,《办法》规定,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办法》特别指出,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 人民日报 》( 年月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