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商家促销,奖品是否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
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价格折扣、折让方式、累计积分反馈礼品等情况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无偿赠送 抽奖有礼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税法相关要求,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赠送礼品,即在业务宣传、广告、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购物有礼,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⑶代扣代缴个税如何处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主要是代扣代缴征管模式,即由支付所得的支付方在支付时履行扣缴纳税的义务,所以消费者在获得企业发放的奖品或抽奖礼品时,均由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消费者取得该项所得时,一般都为企业完税后的净所得。
例:佳佳超市周年庆搞活动,顾客买满1000元,可以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奖品是分别是,特等奖1000元购物券一个,一等奖是500元礼品包3个,二等奖是300元现金5个 ,三等奖是100元电话卡10个。当天奖品全部送出。(奖品都是税后的)算一算超市需要代顾客交多少个税?
奖金合计金额=5000元
按偶然所得税率计提个人所得税
5000*20%=1000元
计提个税分录是: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1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