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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贪污多少算“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多少能被判死刑吗?

2022/2/8 0:22:32发布67次查看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此文件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和“特别重大情节”。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充分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对贪污、受贿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至3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
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贪污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在死刑适用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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