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
进口保税仓
可以进行货物改箱、贴标签、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码、刷贴标志、更换包装、拼装、拆拼箱等增值加工
在保税区的保税仓内可以与来自海外的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一起拼装出口
用于存放保税商品
节省一大笔租金费用想申报时直接在保税仓拖走报关。
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
只能进行简单加工,例如分拣,贴标签,换包装等等,
货物不能与来自于海外的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一起拼装出口,
用于存放出口商品,不具有保税功能
提高流通效率,减低各种成本,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资料由 dtimp 整理,转载说明出处)
监管仓库的注意事项
1.经出口监管仓库进出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国货复进口证明由出货方向经发局申领。
3.出、入库申报单自打印之日起七日内使用有效,超期须重新办理。
4.入库报关完成,海关即可退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白单),便于企业即时核销手册
5.出口监管货物出入库品名与hs编码必须一致;金额也必须控制在海关允许范围内。
6.凡入出口监管库货物,海关均需在入库报关前征收监管手续费,此费用为入库金额的万分之五。
与保税仓库对比,监管仓库有哪些特别之处?
1、对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属于外商提供或卖断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复出口的,海关应按加工贸易和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登记并进行监管。
2、对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属于外商再卖断境内企业转为国内销售时,应按国货复进口的规定办理手续。有关企业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及有关批件,按章交纳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
3、因故退运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由原发货人或仓库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税。已征的出口税,不予退还;属于进口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原材料加工的成品,因故退运国内销售时,应按规定补税补证。上述退运货物,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报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退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