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个“大事”!
经0号君查询,向法院起诉撤销淘宝公司的人叫阳曙文,现为湖南执业律师。
淘宝网作为我国最大的网购零售平台,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数,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绝对是个“巨无霸”。阳曙文为什么要起诉请求撤销淘宝网?绝大多数网友都可能认为这是“扯淡”,阳曙文带着疑问研究过我国法律及此案其他背景之后发现,淘宝虽然带给我们生活便利,但却存在与实体经济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垄断等隐患。
起诉撤销淘宝公司
“起诉淘宝公司是基于淘宝公司这几年来对中国经济尤其是实体商场的影响、垄断、卖假货、购物不开发票、公民信息和国家安全等问题的综合考虑,我就淘宝公司的问题分别提起了多个控告和起诉。同时在研究案件的过程中,我觉得淘宝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存在虚假登记的可能,因此便对淘宝公司登记的合法性提出异议。”阳曙文告诉0号君。
作为一名资深法律工作者,阳曙文曾从事过行政执法、做过律师、检察官、法官,曾以公民身份起诉过房产局、法院、厦门航空公司、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强势主体,取得了大量公益诉讼胜诉案例。阳曙文起诉某房产局行政收费一案,每年为老百姓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至少节约了数百万元费用。
0号君注意到,淘宝公司为2003年登记设立的内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勇,登记机关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6500万元,公司登记股东为马云和谢世煌,公司股东中马云占股份90%,谢世煌占股份10%。“而根据众所周知的情况以及阿里巴巴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淘宝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均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所有,一般吃瓜群众当然认为,淘宝公司应该是阿里巴巴集团投资的企业。而阿里巴巴集团为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东,也以日本软银公司和美国雅虎为主,淘宝公司就应该为外资企业才对”,阳曙文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淘宝涉嫌虚假登记?
“如果说淘宝公司是马云和谢世煌两个人的公司,2003年淘宝公司成立时,马云和谢世煌个人是不是具备有1000万元投资资本?如果公司是马云和谢世煌的,马云和谢世煌为什么把公司的利润和收入全部送给一个外国公司?如果说淘宝公司是马云和谢世煌的,工信部的资料显示,淘宝是淘宝公司的,而阿里巴巴集团又说是阿里巴巴集团2003年投资创立了淘宝,那么是不是只有一种可能,淘宝公司实际是阿里巴巴集团投资创立的?”阳曙文向0号君道出了这一不为常人所关注而又无法解释清楚的“公开秘密”。
在阳曙文看来,如果说阿里巴巴集团投资成立了淘宝公司,淘宝公司的登记行为已经涉嫌虚假登记。
“淘宝是阿里巴巴投资的,实际运营淘宝的淘宝公司自然是阿里巴巴集团投资的,而阿里巴巴集团无论从其登记主体还是实际投资人来看,都是外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阿里巴巴集团在我国投资创办的公司应为外资企业。所以淘宝公司应为外资企业,依法应先经过国家商务部门审批,才能办理工商登记。”作为资深法律工作者,阳曙文对0号君分析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这种情况应该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vie协议就可以否定法律?
从阿里巴巴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来看,淘宝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团是通过vie协议也就是可变利益实体和合约安排链接的。阿里巴巴集团2014年在美国的招股说明书非常明确从阐述了这种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某些类型的互联网企业,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外资持股比例,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限制。例如,外国投资者一般都不允许拥有超过50%的增值电信服务供应商的股权。此类外国投资者还必须有丰富海外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验和良好业绩”,“我们通过一系列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这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可变利益实体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拥有,这些公民,可能是我们的创始人或高级职员或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权益持有人,我们与他们有合同安排。合同安排使我们有效地控制每一个可变利益实体,使我们能够获得几乎所有的来自于可变利益实体的经济效益,以及通过巩固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和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收益。尽管我们已采取的结构与长期的行业惯例一致,通常采用在中国类似的公司结构,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要求中国政府可能不会同意这种安排”。
简单说,vie协议就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通过内资公司,用协议的方式将法律规避,实现外资在我国不能从事的行业。
难道一纸协议就可以否定法律和逃避国家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香港华懋投资民生银行一案中,一致明确:规避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是法律人都知道,如果一个协议就能绕开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监管,这协议的力量也太强大了,如果这样可以,法律就随时有被协议否决的可能,法律将严重失去其效力和价值。
说直白一点,假如这个模式合法,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因为这三部法律都是对外资进行监管的,既然可以简单的通过协议绕开监管,所有外资都可以进入国内所有行业经营了,中美贸易问题根本不存在问题。对外资的监管涉及国家安全,国际上包括美国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内,都有严格的对外资监管的法律规定,有专门的商务部门监管外资。如果阿里巴巴这种模式合法,那上汽大众等公司就完全不需要采取合资方式了,特斯拉也不至于一直想在中国独资建厂生产而不得。实际上,我国多个法律法规对规避国家外资监管的各种方式都是持否定态度的,商务部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第九条中更是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协议控制”的方式规避安全审查。
究竟谁投资了淘宝?
面对这种情况,阳曙文曾向淘宝公司的登记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淘宝公司的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要求明确淘宝公司的实际投资人,该局不予立案,并于2017年11月23日以处理告知书的方式答复:未发现淘宝公司外资控股或虚假登记股东等情形,对淘宝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没有作出明确答复。
但是阳曙文不服该答复,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请求中,阳曙文再次要求明确淘宝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余杭区政府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维持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告知书,对淘宝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没有作出明确答复。
阳曙文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区政府均对他提交的证实淘宝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关系的证据视而不见,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对他要求明确的淘宝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也没有作出明确回复。“这种决定我肯定是不服气的,我会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在阳光下、在法庭上好好把依据说清楚”。
阳曙文告诉0号君,他已依法向杭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撤销淘宝公司作出新的决定。阳曙文同时再次要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淘宝公司的真实的实际投资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指定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受理。(完)(来源:韶山路0号)(联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