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正式取消,国家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代。因此很多外资企业在抓紧布局和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截止当前境外资金的涌入也出现明显提升,其中境外资金通过QFLP入境的情况逐步增加,不少资金亦出现绕道驰援境内房地产公司的现象。为了方便大家了解QFLP知识点,笔者以《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及相关操作等做相关介绍,以供同业人士参考。
深圳QFLP基金发行的基本要求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由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可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时
(1)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实缴出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到位;
(4)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人要求,如果是境外股东或者合伙人需要满足(其一)以下条件:
①在申请钱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火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
②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其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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