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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峻“异化”,闻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确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
今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商场监管作业座谈会上,《法制日报》记者得悉,在西安“电缆事情”发生后,国家工商总局已请求,标准驰名商标、暂停闻名和知名商标确定。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当天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商场化变革方向,表现公司作为商标品牌建造的主体作用,使商场和消费者变成品牌价值的终究裁判者,变革政府评选确定的传统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张茅在讲话中屡次着重,“政府不为公司背书”。
政府评选商标面对无穷越位危险
会议当天,最新一期《工商行政管理》——一本由国家工商总局主管的期刊,被分发给与会的各地工商和商场监管局局长手中。
在这本期刊中,开篇文章即是张茅局长的《进步知道弄清误区,活跃施行商标品牌战略》。
文章中,张茅明确指出,驰名商标是商标维护的法令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扬概念。可是,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诺言来宣扬,乃至下达任务定目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做法,与驰名商标维护准则的主旨相违反。
张茅进一步着重,“政府评选确定闻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法,面对着政府‘越位’的无穷危险。”
他指出,这种危险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一个商标品牌是否闻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商场竞争中构成的,是消费者挑选的成果。由政府安排评选确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诺言为单个公司担保背书。运用行政权力介入微观经济业务,使政府承当了商品质量问题的无限职责,也存在着寻租的危险。
二是政府挑选性的支撑扭曲了商场公平竞争。很多地方政府不只评选闻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很多优惠政策,使公司商品获得进入商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峻违反了商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是政府代替商场的鉴定误导消费者的挑选。广阔消费者和商家由于有政府的信誉背书,通常将闻名、知名商标作为挑选的重要依据。这对消费者构成极大的误导,乃至使一些不法公司使用政府信誉制作冒充伪劣商品诈骗消费者,带来严峻的社会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