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实际控制人夫妇健康原因和年龄情况,结合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女)意向,为更有利于企业稳步发展壮大,张元园拟转让29.99%名下股权给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是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化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拓宽国有资本投资领域,提高资金运行效益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此次交易意在积极推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次交易完成后,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9.99%的股权并拥有29.99%的公司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仍持有公司12.34%的股权,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主动谋求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张元园变更为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宏保、张元园变更为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