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2日,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将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的741.84万股、659.42万股和659.42万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南方银谷行使。委托授权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18个月。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9年3月5日,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公司控股股东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人周发展。
今年5月19日,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分别出具说明,各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于6月12日到期终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