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且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此次吴艳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吴艳正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对于超额冻结的股份尽快解冻或使用其他财产置换被冻结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方关于司法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