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亦称固定资产基金,事业单位持有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特点
用途的限定性,属于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形成来源的广泛性,有拨款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用自有资金购建固定资产形成、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形成、接受损赠固定资产形成;与固定资产原价的对等性。
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导致。
确认与计量
按制度规定设置“固定基金”科目,核算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
接受损赠或出售、对外投资、报废以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而增减的固定基金。
购建固定资产时,以实际成本贷记科目;
改扩建固定资产时,以改扩建固定资产新增价值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租数额借记本科目;
接受损赠固定资产时,以同类资产市场价值或所提供有关凭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金时贷记本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时,以重置价值贷记本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以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本科目。
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下,以“固定基金”项目按账面余额列示于“事业基金”项目之后。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情况,需在报表附注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