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吴维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月8日由丰城市泰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投资人为吴维民及王某,其中吴维民占90%的股份,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1日),后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销售业务。创晟公司在新余最大的客户是新余市人民医院。
2015年年初,新余市卫计委要求全市各大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实行“一品一规”。吴维民为了创晟公司能在招标中挤走同行竞争者,增加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的业务量,就找到时任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的邹某帮忙,并向邹某承诺如果中标就把创晟公司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耗材销售额的10%作为“回扣”送给邹某,并商议“回扣”每半年给付一次,邹某安排拿钱的事情由其儿子负责操作。在邹某的关照下,创晟公司顺利中标了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的“创伤、脊柱”等项目并顺利开展了业务,业务量每年达1000余万元。在邹某的关照下,新余市人民医院对创晟公司的货款都及时予以了支付。吴维民则按约定,事先从创晟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再通过邹某2四次向邹某送“回扣”共计人民币230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包括多家药企授权新余公司销售产品的授权书,其中涉及a股上市公司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与此次行贿案是否有关联?对此,记者致函维力医疗,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维力医疗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麻醉、泌尿、呼吸、血液透析等领域医用导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资料显示,2018年,维力医疗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近40%,达7404.07万元。同时,维力医疗2018年将销售费用中的会务费及展览费合并,形成“会务及展览费”项目,而该项费用与2017年相比增长51.73%。其当年销售费用的“其他”项目费用达591.35万元,同比增长33.37%,且高于差旅费、保险费、业务招待费、佣金。
另外,维力医疗2017年销售人员数量与2016年相比减少4人后,当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反而增加178.42万元。数据显示,维力医疗2016年和2017年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104个和100个,而当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485.62万元和1664.04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