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
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主要包括:①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③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受偿的权利。
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①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③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如美国),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
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
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分为和非二级。
无担保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债权之前全数清偿。
无担保债权共分六级,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
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
无担保非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序清偿。
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
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