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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2020/4/17 16:31:27发布112次查看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
  经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经重新登记后续期。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企业自创的商标是无期限的,但在会计上可以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的
  要求人为地估计一个合理的使用期限,外购商标权以合同规定的期限为依据。
  自创商标权的成本包括登记费用、律师费用、为保护商标而发生的费用等,企业广告费作为当期费用,不列为商标成本。
  如果企业所注册的商标不再使用而且也不再具有商业价值,应当随即将该商标的账面价值注销。
  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
  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
  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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