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的需抵扣增值税的货物,自2009年4月1日起,应自《海关完税证明抵扣清单》(包括纸质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签发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比较。逾期未申请审核比较的,不扣除进项税。
抵扣方式:向海关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并取得付款凭证。
步骤:根据货物明细和付款单,编制扣款清单,然后输入税务局的收款软件,清单从收款软件导出并存储在u盘中。
所需证件:携带营业执照、增值税缴款单、申请表、抵扣清单纸质版和u盘,向税务局税务管理大厅提交抵扣申请。
核对:税务机会将审查和比较您提交的申请和列表。如果数据正确,您将获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这个月通常是上个月发行的。
凭证:公司可以根据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