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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

2020/4/4 10:02:34发布86次查看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计算单位与计算期
(一)成本计算对象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为:
1.运输综合业务:以企业的旅客、货物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2.客、货运的运输业务:以客运、货运(包括集装箱、干散货、油运、排运等)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3.单船(或船舶类型)成本:以不同的船舶(或船舶类型)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4.航次运输业务成本:以经营船舶航次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5.航线运输业务成本:以经营船舶航行的不同区域、线路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成本计算单位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单位为:
1.运输综合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换算吨公里”;
2.客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人公里”;
3.货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公里”;
4.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teu公里”。
(三)成本计算期
内河运输业务一般以会计期作为成本计算期,海洋运输业务应以航次作为成本计算期。
作为成本计算期的航次,是指一个载货(客)单程航次。若单程空航,则以一个往返航次为一个成本计算期。航次时间的划分,根据运输生产统计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按会计期汇总计算运输业务成本。以航次作为成本计算期的,自航次开始日起至结束日止航次期内所发生的全部营运支出,一般计算为各航次结束日所在会计期的成本。
二、海洋运输业务成本的项目
(一)航次运行费用
航次运行费用,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费用。航次运行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燃料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航行、装卸、停泊等时间内耗用的全部燃料费用。
2.港口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港务费、船舶吨税、引水费、停泊费、拖轮费、航道养护费、围油栏费、油污水处理费、船舶代理费、运河费、海峡费、灯塔费、海关检验费、检疫费、移民局费用等。
3.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货物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装卸费、使用港口装卸机械费、理货费、开关舱、扫舱、洗舱、验舱、烘舱、平翻舱、货物代理费、货物检验费、货物保险费等。
4.集装箱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集装箱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站场费用、集装箱货物代理费用等。
5.中转费,是指船舶载运的货物到达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在港口中转时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各种费用,如汽车接运费、铁路接运费、水运接运费、驳载费等,但不包括由本企业船舶承运后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所发生的中转费。
6.客运费,是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理费等。
7.垫隔材料费,是指船舶在同一货舱内装运不同类别货物需要分票、垫隔或装运货物需要防止摇动、移位、以及货物通风需要等耗用的木材、隔货网、防摇装置、通风筒等材料费用。
8.速遣费,是指有装卸协议的船舶,港口或代理单位提前完成装卸作业,按照协议支付的速遣费用,发生的延滞费收入抵减速遣费。
9.事故损失费,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费用。
10.航次其他运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但应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其他费用,如淡水费、通讯导航费、交通车船费、邮电费、清洁费、国外港口招待费、航次兵险、领事签证、代理行费、业务杂支、冰区航行破冰费等。
(二)船舶固定费用
船舶固定费用,是指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船舶固定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在航船员的各类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航行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在航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润料,是指船舶耗用的各种润滑油剂。
4.物料,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
5.船舶折旧费,是指按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6.船舶修理费,是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备品配件等。
7.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税金,是指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9.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如厂修、停航、自修、事故停航等)内发生燃料费、港口费等有关支出,具体包括:
(1)燃料,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耗用的燃料。
(2)港口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靠泊港口所发生的费用。
(3)其他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
10.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为企业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具体包括:
(1)工资,是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替补、后备、培训等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在册船员技术、业务、文化教育和岗前培训的费用。
(4)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
(5)工会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拨交工会的工会经费。
(6)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7)船员服装费,是指按规定向船员发放制服的费用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8)船员差旅费,是指船员因报到、出差、调动、公休、学习、探亲、国外就医等发生的差旅费。
(9)文体宣传费,是指用于船员文体活动而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体育用品等的费用及相应物品的租费。
(10)单证资料费,是指船舶营运中应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仓单、海图及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及各项船用单证等的购置、印刷、寄递等费用。
(11)电信费,是指船舶与管理部门通过电台、卫星、高频电话等通信联络而发生的通信费用。
(12)研究试验费,是指应用于船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以及购置样品、样机、测试仪器、制作模型等的费用。
(13)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引进不属于无形资产性质的船舶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14)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运输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分公司或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15)其他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如船员体检费、签证费、考证费、国外医疗费、特殊船员(油轮)疗休养费的费用,以及船舶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油料化验费、护航武器弹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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