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
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
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2013年10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
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业务,
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ⅰ.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
ⅱ.取得物流辅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物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