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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规定

2020/3/29 21:15:31发布133次查看

  安全工程师备考考生们,从今天开始和优路教育一起学习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规定。
一、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一)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款)
(三)工会对作业场所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第二款)
(四)工会对事故调查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款)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法第八条第二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新增)”
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本法第九条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审批、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本法第九条第二款:“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法第九条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新增)
本法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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