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需要做出的会计账务调整。
调账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如果《企业会计准则》、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时,则应按照这些规定改变原来的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执行。
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如果因法律或行政法规、经济等原因,使得变更会计政策后企业单位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改变原来选用的会计政策。
为了便于前后期的对比,所以要进行调账。
2、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资料做出合理的估计,
如果由于当初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核算的差错,在发现的本年度,就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期间,如果发现的报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会计差错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调账。
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调账的方法,不过,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第 一步:计算分摊率
查出的错误额分摊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说明:上式是一个基本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用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
一般说来应在出错环节或由出错以后的各环节进行分摊。
如:在材料账户借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记或少记材料成本,要在上边公式中分母的四个项目之间分摊。
在材料账户贷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错误,应在公式中分母的后三个项目之间分摊。
在“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查出的错误额,也须在上述三个项目之间分摊,
在“生产成本”账户贷方,“产成品”账户借方查出的数额,只需要在期末产成品,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分摊。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工厂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使企业的错误账务处理改正过来。
需要说明的是,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