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类图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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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可以和大家聊出版这个话题,也得益于出版行业日渐开放的态度。愿意接纳不同纬度和角度的思考,极大的丰富了出版也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很多人和我聊到关于公共媒体的甚至于出版物的言论尺度,我想说如果没有合理的约束,也许你可以畅所欲言,所有人都可以畅所欲言,那信息的质量如何把控。第二、不管是做学问还是说话,必须对其坚持的立场有态度和责任。这才是出版物之所以需要监督和审查的原因。而对于开放态度,有论证依据的出版物言论,自然是开放的,对于无理取闹,空穴来风的信息自然是屏蔽的。
市场结构是规定构成市场的卖者(企业)之间、买者之间以及买者和卖者集团之间等诸多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它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市场竞争和垄断的状况。市场结构有四种类型: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其中,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是两种极端的类型,在现实经济中很少出现。绝大部分产业的市场界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中期以后,印刷技术进一步发展,同时伴随着西方放松规制的浪潮,发达国家的出版产业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上升,出版公司间的并购活动频繁,出版业日益被大型的主要是国际的传媒公司控制,中小型的出版公司数量减少,市场的垄断趋势加剧。
中国出版的转型就是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出版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首先要求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从而使得供求、竞争、价格等市场要素发生互动关系并调节资源充分流动。所以,中国出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以完备的出版市场体系为条件。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发达国家的商业交易绝大部分是信用交易,而中国出版业则相反,只有很小部分是信用交易,赊销已经成为出版物销售的普遍方式,出版企业承担了的巨大的信用风险,出版界经常陷入诚信危机。出版业的诚信危机有职业道德层面的原因,但主要还在于信用体系的缺失。出版业的信用体系缺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出版社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目前在国内大多数出版社,图书销售和账款回收都由发行人员一并承担。不同的客户资信情况如何,赊账额度多少,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政策怎样,诸如此类的信息和决策权都掌握在各个业务人员手中。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客观统一的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凭主观判断做决策。(2)业内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中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充分,信用经济起步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而刚刚脱离计划经济,正在向现代企业转型的出版业,市场化程度更低,信用意识更加淡薄。无论是出版社还是书店,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3)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缺乏相关的立法,信用经济无法可依。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在书籍发展变化中,从最早的泥版术、纸莎草纸到今天的数字出版,手机图书,人类走过了数千年的历史,书籍的形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革:从生产方式上,传统书籍经历了手工抄写到机械印刷出版,再到数字出版的过程;从书籍的内容上,从早期的宗教领域逐渐扩张到人们社会生活、政治、文化和艺术的各个领域;从书籍的载体上看,经历了前纸时代到纸张到数字印刷媒介/便携式设备的巨大变革,同时这个过程也从自然材质发展到加工材质,再到电光磁材质的变革过程。从外型上看,从最早的板/卷轴形式,到书本形式,再到今天和明天的数字技术,通讯技术,使书籍甚至不再具有我们肉眼可见的物理形态。‘图书产品全面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进行社群传播、评价、互动,促进传播行为的影响力达成,最终推动产品数量与销售规模的增长。’即是新时代图书网络营销,它与传统的图书营销‘只关注过程,不关注效果。只注意信息传达,不重视信息反馈’,有着根本的不同,书业网络营销同时也是立足于互联网细分社群的营销手段,让读者将营销视为体验之旅,发现之旅,价值实现之旅。中国电子书阅读器产业链看似完整,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电子书阅读器产业链呈现双向整合与多元对接的问题。从电子书阅读器和内容产业结合的产业链。一方面电子书内容资源的提供并不充足,另外一方面,读者需求并未进行差异化的细分。
我国对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这些单位的设立需经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生产、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p122)
国家支持、鼓励出版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
1.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2.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3.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这些规定从内容上明确了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范围,体现了出版行政管理的导向。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出版载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实施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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