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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声明《幽默类图书出版》打造优秀的出版环境

2020/2/5 14:14:12发布101次查看

幽默类图书出版
提供专著、诗集、散文、绘本、书画册、个人品牌图书、教材、企业图书出版。和众多出版社合作,提供极具性价比的出版服务,成就您的出版梦。
普通出版书刊正文主题文字一般用五号字排版,少儿读物正文主题文字常用四号或小四号,并且疏排。少儿读物和通俗读物一般用楷体字,而诗集、散文集等文艺读物用仿宋体。为方便阅读,我们在字行的设计与排法也要注意,因为横排较大,这里先介绍横排。横排分为左齐、右齐、缩格、缩进、对行。
从前文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版社组织沿着企业化、集团化、股份制的发展道路,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目前我国的出版社组织结构在整体上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仍有差距,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下,我国的出版社组织改革已经全面铺开,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10年底,我国将完成中央党政部门在京出版社、高校出版社以及所有地方的出版集团、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任务,一部分还要完成股份制改造任务,在转制、脱钩之后进一步推动产业集中和企业重组,组建中国出版的旗舰。[注释]可见,除了少部分公益性出版组织,我国的大部分出版社面临转企改制的任务,这一过程必然要求出版社进行组织结构的创新。
中国出版的转型就是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出版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首先要求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从而使得供求、竞争、价格等市场要素发生互动关系并调节资源充分流动。所以,中国出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以完备的出版市场体系为条件。出版企业是文化生产单位,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单位,它在创造精神产品的同时,还通过物质载体形成有形产品并经过市场交换获取物质回报。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一些负责任的大型出版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以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为目标。所以,出版企业具有双重属性,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组织的特征外,还有文化单位的特性。在数字出版已成一种趋势的情况下,错过发展时机,对传统出版机构、技术提供商乃至整个产业来说,都将是一个损失。?但是数字出版的利润空间的限制,盗版,产品需求等等也会让众多出版机构吞噬‘毒药’。第三方技术支持商的群体的成长是伴随着行业成长的。出版机构与第三方的运营模式捆绑,一旦利润空间受限,数字出版的促进形态就会变成阻碍形态。技术,渠道,用户往往掌握在第三方手中,作为单纯的内容提供者,短期内会有优势,对长期发展不利。网络文学在内的小说、期刊、商业财经、专业出版将是电子书阅读器发展的重要依托。在这一领域,优质的畅销书、品牌期刊、报纸资源会在一定程度上牵引电子书阅读器的大众消费,今天中文在线的伍总也来参加研讨会,他们在畅销书资源整合上就非常令人倾佩,目前拥有2000多位知名作家独家版权,国内十多家主流的电子书阅读器厂商都已经和他们开展战略合作。教育出版因设计到行业垄断和准入管控、地域分割,大部分电子书阅读器厂商将很难获得发展空间。
书号、刊号、版号的使用规范管理:
1.书号、刊号、版号不能互相替代
2.禁止“一号多用”
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都应单独使用书号。一个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每种期刊每年可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两期增刊(申请核发“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1997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处罚: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分工: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出版行政部门在批准其设立时核准的专业方向安排选题,生产相应专业方面的出版物。
重大选题: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而知出版。
需备案的选题范围:(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需备案的重大选题范围,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同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特殊选题专项报批:某些选题除列入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外,还须向出版行政部门单独报批,获准后才能出版。一般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人体美术、法规汇编等类型的图书,引进版图书,难以把握的选题或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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