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中的普遍规律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是不是只有私募股权基金隐含流动性溢价呢?
当然不是。各类金融市场的普遍规律是:高流动性意味着低回报,而低流动性对应着高回报。为经典的例子是,2001年到2005年股改之前,法人股和国有股是不能流通的,也就是不能在公众股市上买卖,如果必须卖,也只能通过私下协议转让。当时,我跟熊鹏收集了大量法人股的拍卖价,发现同一公司的股权中,非流通的法人格平均为流通的26%,也就是,法人股相对于同一公司的流通股要折价74%! 由此,你看到,因为非流通而带来的折价居然可以这么高,高甚至达到99.9%!
从我的其他研究中也发现,在美国、香港、日本和西欧的股市中,即使在那些本来交易很活跃的公众股票之间,也会因为交易量流动性的不同而出现显著的回报收益差!比如,在美国上市公司中,从1971到2014年间,换手率低、流动性差的股票回
于私募产品的备案,合规性要求和门槛要求肯定会越来越严格。在此背景下,部分私募可能本身产品成立规模比较小,出于对备案规模门槛提高的担忧,会在备案的门槛提高之前,将一些规模较小的产品成立好,这就带来了审批申请数量的短期放量。”
二是近两月新备案的管理人较多,其产品也相应增加。卿云投资总经理杨振宁对金融报》果一家机构从一二季度就开始着手申请的话,在一切都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终备案完成的过程大概需要三四个月,那这个增加的数据基本上到七八月份才能反映出来。”
中基协备案数据显示,7月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09家,创年内新高。而8月以来(截至8月22日),已备案62家。
三是受科创板影响。辜若飞表示,科创板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切实整改相关问题,并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权架构复杂,存在交叉持股、多层嵌套等情形,股权架构不稳定,增加了资金运转层次和融资成本。部分申请机构甚至存在资管产品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形,由于资管产品自身属性,将带来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架构不稳定、实际出资股东行使责任不明确、实际控制人追溯不清晰等问题。
四是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潜在风险。关联方从事p 2 p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未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无法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管理,风险外溢至私募行业。
五是集团化倾向。同一实际控制人登记多家同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内部管理激励问题“外部化”,集团内机构存在同质化竞业冲突问题,不合理扩张,造成“僧多粥少”,有些机构甚至直接为了“囤壳”而设立。
所以协会此次了新版的《登记须知》,丰富和细化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股东真实性、稳定性要求;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边界,强化集团类机构主体资格责任;落实内控指引,加强高管及从业人员合规性、专业性要求;引入中止办理流程、新增不予登记情形。
协会表示,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通过门局、青岛局联合编写了本案例集。案例集以当下社会公众对私募基金的误解,按照“持牌金融机构”篇、“公开宣传”篇、“有收益”篇、“合格投资者”篇、“托管账户”篇、“集团实力雄厚”篇的顺序,终落脚到“非法集资”篇,逐步揭开假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真面目,以期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切莫被“私募备案”忽悠,警惕“伪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资陷阱。私募投资要淡定,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
近年来持续加大私募基金领域专项检查执法力度,深化市场乱象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平稳有序推进私募基金风险化解。五年来组织1.4万余家私募机构自查,现场检查1700余家,处理处罚或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00余家,指导基金业协会清理1.4万余家“空壳”、失联、不具备展业条件、严重违规的私募机构,避免了风险的进一步积累,按行业整体机构数量来看,私募基金风险发生率为0.39%,总体可控。
但我们也看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大的“毒”、对群众财产大的威胁主要是假私募之名行之实的犯罪活动风险,形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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