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本期公司债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有两个品种,基础期限分別为3年期和5年期,每种债券均以和其基础期限相等的期限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及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两个品种之间设置回拨选择机制,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期公司债附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利率在首个周期內固定不变,并将于截止认购申请时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发行本期公司债的净额收益将由发行人用作补充运营资金。